引用:
原帖由 xjdxzjl 于 2008-10-25 14:24 发表 
万分着急!!! 向兄弟姐妹寻求帮助!!
我考上公务员了,我却不能去。因为是原单位他们那些领导死活就是不批准我辞职,我的公务员马上就要档案了,原单位死活不给,说假如想要档案要拿两万块钱,否则永远也不放我的 ...
你别着急,贵单位这种做法是违法的,请细细读读《劳动合同法》附件里
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最好把你的情况向贵单位所管辖的人事劳动局咨询咨询。
祝一切顺利!